江西 | 关于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进我省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根据《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持续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均可申报,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类似)的建筑群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条件


1.试点项目。按照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有关要求进行设计的在建项目。


2.示范项目。满足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有关要求,已投入使用满一年的项目,且具备良好的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


(一)试点项目


1.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审批文件;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书;


4.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方案(编写要求见附件2);


5.其他能证明项目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要求设计的材料。


(二)示范项目


1.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审批文件;


3.全套竣工图纸及相关计算书、检测报告等文件;


4.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方案;


5.其他能证明项目满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要求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县(市、区)项目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设区市(赣江新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建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项目材料统一报省住建厅。


(二)项目评审。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三)公示。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省住建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申报项目的指导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试点项目需严格按照提交的申报书及技术方案进行实施,申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建设计划。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属地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对因发生设计变更、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不再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要求的试点项目,及时报省住建厅,经核实后取消试点资格。


(三)试点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一年,可向省住建厅申请转化为示范项目。


(四)省住建厅从政策、课题、标准、信用加分等多方面加大试点示范支持力度。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联系人:江代焱 0791-86258762


邮  箱:jnkjc@zjt.jiangxi.gov.cn


附件:

附件1 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 江西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方案编写要求.docx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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