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



内容源自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时期建筑方针,紧紧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城乡建设工作要求,以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为目标导向,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预拌混凝土(砂浆)方面的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产、高效能治理等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区(开发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全市新增节能建筑不低于2381万平方米。


(二)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各区(开发区)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99%,竣工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不低于90%。全市新增竣工绿色建筑不低于1265万平方米。


(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各区(开发区)竣工建筑面积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比不低于30%。全市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不低于985.5万平方米。


(四)强化预拌混凝土行业治理。各区(开发区)预拌混凝土站点绿色生产达标率不低于95%,具备条件的预拌混凝土站点绿色生产标识取得率不低于80%。


(五)推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用。各区(开发区)房屋建筑预拌混凝土应用率100%,中心城区预拌砂浆应用率100%,新城区(开发区)预拌砂浆应用率95%。全市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不低于2959万立方米,全市预拌砂浆应用量不低于191万吨。


(六)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绿色建材。各区(开发区)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


(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142万平方米。


(八)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1660万平方米。


(九)新增建筑节能能力。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能力不低于39.3万吨标准煤。


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42/T 1770-2021)等新标准和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7号)、《市城建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


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系统应与建筑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全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不低于10%、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不低于23.31兆瓦。



(二)推动绿建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要求,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严格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武城建〔2021〕3号)文件要求,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各区新增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1个。


加快推动超低能耗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带动效应,各区(开发区)新增超低能耗试点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推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各区(开发区)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不低于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不低于50%。


加强绿色建材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7 号)相关要求,做好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发布。



(三)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水平。


积极做好“两年行动”行业综合治理,定期复查“回头看”,杜绝问题反弹,各区(开发区)开展综合检查不少于2次,今年9月前完成综合治理总结工作。 


全面提升绿色生产水平,督促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站点完成绿色生产升级改造。推动辖区内全数预拌混凝土企业申报绿色生产星级评价标识。


加强生产质量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站点配合比和试验室管理、出厂检验等质量行为,对无质量保障能力的预拌混凝土站点,坚决予以查处。


推动行业高质量集约化发展,对现有质保体系不完善或绿色生产不达标的预拌混凝土站点采取关、停、搬、转等措施进行整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站点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各区(开发区)预拌混凝土站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数占比不低于80%。



(四)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逐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强化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建设单位应组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专项验收。逐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和验收工作,加强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和交流。积极支持产业基地和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省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继续推进武汉市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做好信息发布和市场引导。



(五)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


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畅通部门、事企信息渠道,及时统计既有建筑改造信息。抢抓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机遇,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六)加强目标管理及日常监管力度。


按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区(开发区)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每月及时将相关数据、报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城建局每季度对两项市绩效目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进行考核和通报,年中和年底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并强化目标指导、督办、考核和结果应用。


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预拌混凝土(砂浆)方面开展监督管理,各区(开发区)应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检查情况,同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七)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简报等广泛宣传,及时发布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行业发展最新动态,开展线上及线下多种宣传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


组织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等相关人员开展新政策、新标准、新规范的宣贯学习活动。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用亲近生活、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讲清楚绿色建筑的举措和益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切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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